辨別是非、定分止爭,這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能,也是法院庭審的主要目的。在司法實踐中,特別是在案件數(shù)量激增、案多人少的大環(huán)境下,法官們往往以多結案、快結案為目標,卻很容易忽略司法審判的另一重要功能:教育功能。司法的公開性,不僅是為了監(jiān)督司法工作者公正司法,也是為了能對人民群眾起到指引和教育的作用。所以,教育性是人民法院極其重要卻又容易被忽視的屬性,而安慶市宜秀區(qū)人民法院菱北人民法庭在這方面卻一直在堅持。“夫妻之間應盡忠實義務,你的出軌行為嚴重傷害了對方的感情,應該認錯道歉和作出相應補償”、“夫妻間應相互尊重相互扶持,你不應該對配偶施加暴力,如果不及時改正,將會受到法律更為嚴厲的懲罰”、“在生意交往中,應該恪守誠實信用原則,你違背誠信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損失,你不僅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,更是降低了你的信譽度,對你以后的經營將產生不利影響”等等,這些表述是在菱北法庭的庭審中經常會聽見的。在菱北法庭,有一條大家不成文的規(guī)矩,那就是在案件庭審中,查明案件事實后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當事人存在違法、違背社會主流道德評價等的行為時,就會主動對當事人進行相應教育,借此傳播正能量,維護法庭權威。
通過法庭教育,既能讓當事人認識到自己某些不是之處,促進案件的調解和矛盾的化解,又能較好的樹立司法權威,讓當事人感覺到法庭的莊嚴和公正,更能通過當事人和旁聽人員向社會傳達主流價值觀,起到審理一案、帶動一批、影響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。(郝炎平)